紅網靖州5月27日訊(通訊員 楊春 趙衛)男子姚某曾因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刑6年,刑滿釋放後暴戾不改,因在街上偶遇前女友同其男友,上前與“情敵”發生爭執,用甘蔗棒將對方打成輕傷。5月26日,靖州縣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將姚某批准逮捕。
  2014年4月27日13時許,姚某在靖州縣汽車站工商銀行門口的人行道上,見前女友楊某與其男友在一起。姚某見狀,分外眼紅,便故意上前去與對方糾纏,為此雙方發生爭執,在爭執中,姚某情緒格外激動,用隨手拿著的甘蔗棒猛烈打擊“情敵”,結果將被害人周某的左手小臂及頭部打傷,經法醫學鑒定,周某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姚某被趕到現場的民警抓獲,將再嘗衝動的“苦果”。  (原標題:“情敵”見面分外眼紅甘蔗棒成傷人武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t17cthdj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