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倍舉出的“優先度高”的三個事例
  中新網5月16日電 據《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網報道,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接受了要求改變日本安保政策的“有關調整安全保障法制的政府有識者會議”提交的報告書後,表示將考慮根據各種安全保障的情況來討論擴大自衛隊行動權限。媒體列舉了集體自衛權的具體內容以及日本自衛隊被認為“應當從事”的具體活動:
  集體自衛權
  如果通過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來擴大自衛隊的任務,將有助於減輕美軍的負擔,從而強化日美同盟關係——這就是安倍首先想定的集體自衛權是美國艦船的防衛。
  在15日的記者會上,安倍以日本國民在海外被卷入衝突為例,指出“美國救助、運輸日本國民的過程中有可能在日本近海遭到攻擊”。並指出“如果日本人自身並未受到攻擊,自衛隊則無法保衛日本人搭乘的美國船隻。這就是目前的憲法解釋”,表明瞭應當修改憲法解釋的觀點。
  另外,由自衛隊擔當的彈道導彈防禦(BMD)也是著眼點之一。通過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日本就可以攔截從朝鮮向美軍基地關島或美國本土發射的彈道導彈。安倍提到朝鮮的導彈等威脅,強調稱“現在任何國家都無法僅靠一國力量來保衛和平”。
  除此之外,為維護海洋航線而實施的掃雷也有可能被納入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活動範圍。日本大部分進口石油都要通過的波斯灣霍爾木茲海峽,但該海峽已被水雷封鎖。
  在戰爭期間的掃雷活動此前被認為“相當於行使武力”,日本一直無法實施。報告書中建議要承認油輪不能航行的狀態持續的話,會對日本經濟造成重大影響。
  集體安全保障
  “即使接到其他國家部隊要求救助的聯絡,自衛隊也只能棄之不顧。這就是現狀”,安倍在記者會上提及了在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PKO)等情況下,一同參加行動的其他國家維和部隊在受到武裝勢力等的攻擊而要求提供救援時,自衛隊無法趕往救援的情況。
  安倍所提及的是在“集體安全保障”領域擴大自衛隊活動的情況,相關報告書同樣要求對此進行修改。
  在當前的聯合國維和行動中,對自衛隊的武器使用限定為正當防衛與保護武器等,不允許“趕去衛護”。日本政府的方針是放寬標準,通過修訂法律以便在得到當地政府同意等一定條件下允許採取行動。
  與此同時,對於日本政府一直不允許自衛隊參加的伴隨行使武力的集體安全保障措施,報告書認為“在憲法上沒有限制”,要求政府給予允許。如果採納這一立場,在諸如海灣戰爭等情況下,自衛隊就可以參加多國部隊或提供戰場支援。
  安倍就這一點認為“在邏輯上與迄今為止政府的憲法解釋不符”,給予了否定,表示“政府無法採納”,稱 “絕不會有像海灣戰爭和伊拉克戰爭中參加戰鬥之類的情況”。
  灰色地帶
  報告書中,針對既不屬於“有事”也不屬於“平時”的“灰色地帶”,要求加緊完善法律,“在憲法上應當允許自衛隊採取最低必要限度的行動來排除無法判斷是否屬於‘有組織有計劃武力行使’的侵害活動”。安倍回應稱“將進一步強化應對辦法”。
  作為灰色地帶,安倍設想是“偽裝成漁民的外國武裝游擊隊占領島嶼”及“外國潛艇在領海內一直保持潛航狀態不進行撤離”的情況。目前日本其所設想的啟動自衛權由自衛隊行使武力的情況是,對“外國有組織有計劃的攻擊所進行的反擊”。但遇到島嶼在被所謂“武裝漁民”占領時,日本自衛隊能否通過組織武力予以反擊和應對,這一點目前尚無相關法律準備。
  根據日本現行法律,作為島嶼被占領的應對辦法,只能由海上保安廳在警察權的範圍內進行應對,可使用的武器受到限制。日本政府為了能讓自衛隊靈活行使武力,正討論賦予自衛隊領域警備任務、擴大武器使用權限等對策。日本政府希望完善法律,使海上保安廳可與自衛隊緊密配合以進行應對。  (原標題:安倍欲解禁集體自衛權 自衛隊新增行動權限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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